潮 州 市 枫 溪 人 民 法 院
公 示
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判决,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翁森亮有期徒刑十个月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罪犯翁森亮向本院申请准予监外执行,本院受理其申请,拟报请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翁森亮进行医学诊断,以确定是否对罪犯翁森亮暂予监外执行。
现对此予以公示。若有异议,请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本院。
(公示期: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4日)
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
联系人:吴静惠
联系方式:0768-2973961
联系地址: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